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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发布意见:支持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农业科技创新企业上市

   日期:2023-06-26     来源:Agri智慧农业    浏览:339    
核心提示:6 月 16 日,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

6 16 日,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共 9 个方面 29 条细则,具体包括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金融服务、强化对农业科技装备和绿色发展金融支持、加大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金融资源投入、优化和美乡村建设与城乡融合发展金融服务、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金融支持、加强农业强国金融供给、提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水平、强化金融支持农业强国建设政策保障、完善工作机制

其中,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金融服务方面,《指导意见》提出,聚焦大豆和油料生产、生猪和 " 菜篮子 " 工程、油茶扩种和低产低效林改造,持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以化肥、农药等农资生产购销为切入点,满足农资企业经营发展和农业生产主体农资采购周转资金需求。

持续加强种业振兴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生物育种重大项目、国家育种联合攻关和畜禽遗传改良计划等中长期贷款投入,创新品种权(证书)、育种制种设施设备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合理满足育种研发、种子(苗种)繁殖、精深加工、推广销售等环节差异化融资需求,助力 " 育繁推一体化 " 发展。用好现代种业发展基金,鼓励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基金等加大资金投入。

《指导意见》表示,加大现代设施农业和先进农机研发融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种植业固碳增汇、养殖业减排降碳、绿色农机研发等领域信贷产品,加大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信贷支持力度。

在加强农业强国金融供给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拓展多元化金融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乡村振兴票据等用于乡村振兴。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农业科技创新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和再融资。

提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水平方面,《指导意见》表示,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金融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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