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不出十五都是年”。这年还没过完,刘应平就已经忙着盘算今年的木耳种植计划。筹钱、租地、雇人、装水管……一大摊子事,都要他张罗。
刘应平来自陕西省柞水县曹坪镇窑镇社区。2021年,他们家的合作社一年就产出了130万袋黑木耳。150亩地的合作社,农忙时能雇到上百号人。3月份,木耳的种植季就到了。刘应平说,这几年柞水木耳的销路越来越好,今年也将是个丰收年!
“小木耳,大产业”。2020年4月20日,在陕西考察的习近平总书记对着手机镜头点赞柞水木耳。“2021年,柞水木耳产量在4千吨左右,带动老百姓增收2.5亿元。”柞水无公害绿色农产品开发协会会长李源告诉记者。作为“柞水木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持有人,该协会多年来持续推动柞水木耳品牌培育和产业发展。如今,柞水木耳的名号越来越响,除了科技推动和政策支持,与地理标志的培育和保护也密不可分。
地理标志,是由“原产地+商品名称”组成的标识,是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类型。大同黄花、安吉白茶、金华火腿、库尔勒香梨、贺兰山东麓葡萄酒……这些人们耳熟能详的土特产,如今都有一个共同的身份——地理标志产品。
“在我国,地理标志是与‘三农’联系最为密切的一种知识产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教研室主任万勇指出。据统计,截至2021年8月,我国累计批准地理标志产品近2500个,核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6000多件,相关产值逾万亿元。发展地理标志特色产业,成为培育区域特色经济、实现富农兴农的长远之计。
一、保护地理标志就是保护地方产品的特色
“地理标志,就是地理名称加上具体的商品,强调的是产品的原产地,且商品的质量、信誉等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司品华告诉记者。
对商品原产地的重视,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东汉时期,对于特定产区的中草药,便有“道地药材”的冠名方式。近代以来,在法国葡萄酒行业等影响下,地理标志逐渐演变为一种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主要用来保护特定产区的农产品、食品、酒类、手工艺品等。
司品华表示,地理标志在属性上就具有地方性特色,其所标志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是在漫长的历史中形成的。法律对于地理标志的保护,只是对这种历史的确认。“从这个角度而言,地理标志是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的有效载体,是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也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源”。
柞水县,因柞树多而得名。柞树是生长黑木耳的绝佳树种,早在一百多年前,当地人就开始在柞树上种植木耳。可是很长时间内,柞水木耳一直“养在深闺人未识”。直到2000年后,柞水木耳逐渐打开销路,成为在陕西有一定知名度的优质农产品。名气有了,随之而来的,是市场上出现了不少假冒伪劣产品。
“为了打假,同时保护柞水木耳的品牌和品质,只有采取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办法。”李源介绍,2012年,在协会和当地政府的努力下,柞水木耳成功申请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在国家“十三五”科技创新成就展上,陕西柞水木耳智能大棚中的黑木耳。新华社发
小木耳开始焕发大能量。脱贫攻坚进程中,柞水把木耳产业作为脱贫攻坚的主打产业。柞水木耳的品牌效应充分显现,产量从一年的几十万斤发展到近千万斤。现在,申请使用柞水木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本地企业已达到8家,凡是当地农民合作社申请使用商标的,协会都予以免费提供。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有排他性,没有经过允许是不能使用的。”李源表示,地理标志能够更有效地对品牌进行保护,有利于防止假冒和以次充好等,也有利于防止优质产品的品牌效应被滥用,“是很好的知识产权法律武器”。柞水县通过加强柞水木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制定了柞水木耳产品和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木耳质量追溯、检测、诚信体系等,保证了产品的品质,也极大提升了美誉度。
二、惩治地理标志“搭便车”等侵权行为
“不是阳澄蟹味好,此生何必住苏州”。阳澄湖大闸蟹,有着“蟹中之王”的美誉。成为地理标志产品后,阳澄湖大闸蟹名称的使用条件得到规范,在品类繁多的蟹产品中脱颖而出。可是近年来,随着市场缺口越来越大,从“洗澡蟹”到“过水蟹”,假冒阳澄湖大闸蟹的花招层出不穷,消费者深受困扰。
司品华介绍,实践中,侵犯地理标志产品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有伪造或擅自使用地理标志进行宣传、生产、销售,将相关地理标志或者与地理标志相近似的标志抢注为商标或者登记为企业名称等。近年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不少涉地理标志民事侵权案件。部分区域特色明显、惠农效应显著的地理标志品牌,频频遭遇侵权,原产地行业协会作为维权人起诉的案件不断增多。
2021年12月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强化地理标志保护监管。针对示范区地理标志产品、高价值产品、热销产品和互认互保产品等,加强对擅自使用地理标志的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的执法保护力度,严格规范在营销宣传和产品外包装中使用地理标志的行为;加强对相同或近似产品上使用意译、音译、字译或标注“种类”“品种”“风格”“仿制”等地理标志“搭便车”行为的规制和打击。
在我国,由于历史原因,地理标志保护采用双轨制,即通过商标法采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保护模式,以及专门法保护模式。后者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确立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体系,以及农业农村部确立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体系。
万勇表示,这种商标法保护与专门法保护并存的方式,会出现同一产品申请不同的地理标志注册保护,可能存在权利人不同的情形,也会带来注册审查工作的重复和行政资源的浪费。
据了解,在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对60个主要国家和地区的调查中,有47个实施专门法保护。“地理标志是凝结了一个地区集体文化、智慧的结晶,保证使用地理标志的产品符合有关质量标准至关重要。而商标的功能主要在于指示来源、防止消费者混淆,品质保证功能并不是其主要功能。”万勇建议改革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制定专门的地理标志行政法规,明确地理标志管理机关职责、完善地理标志保护程序。值得注意的是,《规划》此次也提出积极推动地理标志专门立法工作,健全专门保护与商标保护相互协调的统一地理标志保护制度。
三、谨防利用地理标志“碰瓷”牟利
只因招牌上的“肉夹馍”字样前带了“潼关”俩字,就莫名其妙成了被告。2021年年底,河南洛阳一些小吃店的商户们纷纷“摊上了事”。
好在这起商标纠纷事件经媒体曝光和有关部门介入后,潼关肉夹馍协会发表致歉信,由该协会提起的多起商标侵权案件也陆续撤诉。这场风波终告结束,但背后的问题却引人深思。
据了解,“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潼关肉夹馍协会到各地维权,是否正当呢?“合法的地理标志权利人显然有权禁止地域外的商户未经授权使用其地理标志,但是,不能简单以地理标志为由胁迫他人交纳所谓的‘会费’。”万勇指出,地理标志可以证明特定商品与产地之间的必然联系。而从潼关肉夹馍所使用的原材料来看,似乎看不出是由于“潼关”这个地方造就了肉夹馍的特定质量。
地理标志属于区域公共资源,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人应当是当地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个别协会和组织利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获取加盟费等,在商标法上没有依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收取加盟费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从相关报道来看,许多被商标权人警告、指控、起诉的行为,实际上是对地理标志的正当使用。该事件中的‘碰瓷式维权’,偏离了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的宗旨。”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研究人员黄骥表示,许多被告是小商户和小微企业,很难与恶意诉讼者对抗,容易产生“花钱买平安”的心态。他建议,行业协会可通过发布预警信息、提供咨询指导、牵头“组团”维权等方式,让广大经营者有更强的底气对碰瓷者说“不”。
针对利用地理标志“碰瓷”诉讼的现象,司品华认为,应该加强知识产权教育,使有权使用地理标志的主体依法依规行使权利;对于明知或者应知权利人滥用权利而仍进行代理的代理机构加强管理,加大对非诚信诉讼相关主体的惩戒力度。
当前,不少地理标志品牌的塑造缺乏个性,难以彰显产品特色;有的地理标志产品质量体系尚不健全,生产标准不统一,标识使用方法不一致,制约了地理标志的识别度和可信赖度。黄骥认为,在日常经营管理中,需要多方主体共同维护地理标志的品牌价值。政府部门可深入挖掘培育“名、特、优、新、稀”的地理标志资源,促进不同地理标志的“错位竞争”;行业协会可颁布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规程,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性;构建从农场到餐桌的质量追溯系统,增强市场对地理标志品牌的信赖度。如此,地理标志方能发挥“保护一个产品、带动一批企业、做强一个产业、富裕一方百姓、推动一方发展”的点金之力。
来源:光明日报,记者靳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