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研究,并报经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同意,决定将刀鲚(刀鱼)、凤鲚(凤尾鱼)、长吻鮠(鮰鱼)、鲫鱼、中华绒螯蟹(大闸蟹)等5种水产品新增为上海市实施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具体品种。本公告自2021年9月17日起执行。
目前,上海对14类场所生产销售的9大类20种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实施信息追溯管理,市民可通过上海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查询。
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14类场所具体包括从事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屠宰厂(场)、批发经营企业、批发市场、兼营批发业务的储运配送企业、标准化菜市场、连锁超市、中型以上食品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中型以上饭店及连锁餐饮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