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谁可以成为农业全产业链的“链主”?
农业互联网平台的构建,为农业产业链的各个关节提供了前后延伸的可能。从理论上讲,传统农业产业链上的任何一个环节在新型全产业链中都有可以成为占据优势地位的市场主体,加工企业、生产企业、零售企业等都可以充当“链主”角色。如凤祥股份作为传统生产企业正是通过不断向鸡肉全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实现了从龙头企业到“链主”的角色转换。在生产端,凤祥股份升级“公司+自有现代化养殖场”模式,带领更多农民致富,虽然养鸡规模翻了数十倍,但由于数字化新养殖场的形成,效率大幅度提高,工作强度反而降低,众多养殖户被吸引进来到产业链中来,成为养鸡产业工人。在销售端,公司改变单一的传统商超销售端口,与天猫合作,实现了销售额突破性增长;许多老字号也积极拥抱数字化转型,争当“链主”,东阿阿胶集团自从推进数字化转型以来,以传统阿胶融合饲料、养殖、交易、深加工、餐饮、旅游等新型产业,开通了多个跨境电商平台,产品远销法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所产生的效益给大家无限想象空间。
农民在农业全产业链处于什么地位是我们需要重点思考的问题,农民不是农业全产业链构建的旁观者,更不能沦为龙头企业的打工者。事实上,数字化农业赋予了农民成为“链主”的诸多优势。他们是农产品的生产者、特色农业的培育者,也是传统文化的承载者、融合农业的重要主体。借助互联网,农民的视野不仅可以向前后延伸,还可以向周围空间扩展。问题是小农户难以承担“链主”的责任,需要构建以家庭农场为基本经营单位的农民合作社体系,在乡村社区成立农民合作社,在市县设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省级设立农民合作总社。合作社、联合社通过互联网把数以万计的合作社联系起来,一方面,通过数字农业技术可以实现主要农产品的定制生产目标,赋予农业供给侧改革以现实的生命力。另一方面,数字化农业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利润返还等合作社理念的实现提供巨大的技术支撑。农民合作社应该成为农业全产业链中占据优势地位的重要市场主体,互联网技术应当向农民主体倾斜,为农民主体提供更适合的服务。其他主体的“链主”也应该汲取合作社的理念和智慧,把农民纳入到全产业链主体,形成紧密的利益关系。只有这样农业的生产端才能得到保障,农业全产业链才能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二,全产业链融合什么?
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关于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农业全产业链是农业研发、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品牌、体验、消费、服务等环节和主体紧密关联、有效衔接、耦合配套、协同发展的有机整体。实际上就是在“种养加”“贸工农”“产加销”一体化的基础上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动农业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的优化配置。
农业全产业链至少包含三层融合内容,首先是指农业产业链的纵向延伸,即一产往后延、二产两头连、三产走高端。数字化可以在补齐产业链短板,提升价值链,推进产业链现代化,实现产业链各个环节的有效衔接做出独特贡献。各地涌现出来的“淘宝村”、“盒马村”都是这种模式的典型体现。
其次是农业多功能的扩展。农业除了提供农产品外,还具有生态价值、景观价值、体验与教育价值和文化价值等,发现这些价值、放大这些价值,使丰富的农业资源转化为经济优势。互联网在推动农业品牌建设,融合农业体验、教育、休闲等方面,可以有效地在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建立连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其三,乡村多要素的融合是农业全产业链的重要表现,这些要素除了种植业、养殖业,还包括手工业、田园风光、村落与院落、乡村文化、乡村旅游等。实际上,农业全产业链应该是农业、乡村和文化的融合,在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同时,为乡村整合和创造出丰富休闲、度假、旅游资源。在山东聊城,当地政府支持本地龙头企业,借助阿里等平台的数字化能力,培育农业全产业链,拓展产业增值空间,预示融合产业数字化的诱人前景。
乡村振兴是一盘大棋,其目标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借助互联网的数字农业和数字乡村,发展智能农业和智慧乡村,正在推进农业生产和乡村生活广泛而深刻的系统性变革。使原来的不可能变成可能,使复杂想象变成简单事实,使低效益变成高效益,数字化不仅找到了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新路径,也开拓了乡村人才振兴和组织振兴的新空间。
朱启臻 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