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动农业贸易转型升级,助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的通知》(农办外〔2021〕1号)要求,在省级推荐、专家评审、综合评议和公示的基础上,决定认定北京秋实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15个基地为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以下简称“国贸基地”),将盐城市怡美食品有限公司等13个基地纳入国贸基地管理体系(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建设方向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着眼扩大农产品出口、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总目标,着力提升基地主体适用海外市场标准、善用贸易规则、打造国际品牌、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做实做细出口促进公共服务,为本地区农业外贸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积极支持基地建设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支持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加强与财政、商务、海关、市场监管、金融、保险等部门协调,推动相关政策措施向基地主体集聚,形成强基地、促出口的工作合力。
三、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各地要注重总结国贸基地建设过程中探索出的典型做法,加强宣传报道和经验推广,以点带面提升本地区出口农产品竞争优势,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有序组织开展外贸业务培训、观摩学习、交流研讨等活动,促进经验分享与合作交流。
四、完善健全后续管理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国贸基地市场主体的跟踪服务和指导,及时了解并反馈国贸基地遇到的涉外贸易壁垒等问题。农业农村部将适时出台专门管理办法,对国贸基地开展监测评价,建立“有进有退”的动态管理机制。